| 5 |
其他細則與規定 |
| 5.1 |
家長及監護人須全權負責學生於上課前和下課後的安全。 |
| 5.2 |
如學生因生病,或私人事宜缺席,將不獲補課或退款。 |
| 5.3 |
為了不影響課堂進行,當老師進入課室後,請家長儘快離開(親子課程除外)。 |
| 5.4 |
每堂為時兩小時或以上之課程,設小息時間,學生可帶備簡單小食及飲料,於小息時享用。 |
| 5.5 |
小學或以下之學生家長在下課後接回 貴子弟時,必須出示接送咭。若未能出示該咭,須登記香港身份證號碼及簽署,方可接回該生。而本中心工作人員有權要求家長出示香港身份證,以便核實。(報讀中學或以上程度課程之學生,將於放學後自行離去,本中心不會發出接送咭。) |
| 5.6 |
如家長之通訊方法(地址、電話、電郵、傳真)、學生就讀之學校及年級等有變動,請以書面通知本中心,以便更新紀錄。 |
| 5.7 |
本中心有權: |
| |
a) |
於報名人數少於最低要求的情況下,取消該課程; |
| |
b) |
更改課程之時間、日期、上課地點及授課導師;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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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) |
語文課程每班人數調整至15人(加設助教,以確保教學質素及師生比例不超越原來之比例)。 |
| 5.8 |
本中心保留刊登課程或活動參加者之姓名、照片及錄像之權利,以作本中心宣傳之用。如不欲
貴子弟上鏡,請以書面通知本中心。 |
| 5.9 |
為個人私隱原故,本中心只保存學生報名表格一年。 |
| 5.10 |
若學生遇上意外急需醫理,若無法即時與家長聯絡取得指示,本中心將召喚救護車將之送往醫院,並會儘快通知家長。 |